silencez 发表于 2008-4-29 19:26:53

现在不在普通马路上飙车了

游星 发表于 2008-4-29 19:27:58

最近发觉LZ很倒霉的说

寒夜梦飞 发表于 2008-4-29 19:35:33

今天又差点被一个乡下人迎面撞上

寒夜梦飞 发表于 2008-4-29 19:36:36

小丰你怎么又换了

frank88 发表于 2008-4-29 20:01:05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游星 发表于 2008-4-29 20:54:06

引用第24楼frank88于2008-04-29 20:01发表的: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的确,都是不长眼睛的

rs-117拦截者 发表于 2008-4-30 08:55:02

引用第24楼frank88于2008-04-29 20:01发表的: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开LPG的只能排SB二号,开TZM的才是SB一号。鄙视TZM,鄙视鄙视严重鄙视......

狂z冷枫 发表于 2008-4-30 09:26:59

饿       兰 溪 路      上次我在这条路上骑车   有三个人 坐一辆电瓶车对我指指点点的然后我用手鄙视他们还好我今天心情好不然   我又要 在马路上出黑脚了     这一脚下去 3个人肯定倒地不起

天使也爱车 发表于 2008-4-30 10:50:45

呀~~

妖刀 发表于 2008-4-30 14:26:23

所以还是偶老家好。禁止摩托车的。除了变态电瓶车。再非机动车到的都可以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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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自从27日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觉得在马路上,多多少少还是生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