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伦 发表于 2007-11-15 22:17:00

请问有懂劳动法的吗 我有个问题 急

我们公司有年中奖拿的 但是我现在马上要跳槽 按照劳动法我有资格拿年中奖吗 如果有的话可以按多少拿

Ark 发表于 2007-11-15 22:22:13

俺是法盲,不过这种问题基本闹到法律层面是无解....费时费力效果未知... 看平时rp了,偶以前在年底跳槽,老板是把年奖给偶的..

kevin126 发表于 2007-11-15 22:23:40

不了解劳动法,按照惯例,除非你把奖拿到手,否则就没有。只要没有写到合同中的都不做数的,而年终(中)奖是和业绩挂钩的,不可能写到合同里。金三银四就是这个道理。

Ark 发表于 2007-11-15 22:23:47

google了一下这个问题:

a.年终奖属于员工劳动报酬收入,公司应贯彻同工同酬原则,据实发放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年终奖,即是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但要补发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同时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还要支付相当于年终奖额度 25% 的补偿金。

b.反方观点 ——年终奖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务,而非劳动法强制调整范围

 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依据已经从原来的国家干预为主,逐渐过渡到劳资双方协商和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为主,除了纳入劳动基准法范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劳动力市场管理等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事项,其它事项上立法极少干预。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奖金定额、各项津贴、补贴等,只有极少数仍在沿用,绝大多数都已废止。可见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从法律属性上讲,劳动法是社会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社保的缴纳等。此类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内容,公司和员工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若有违反,将由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年终奖则完全不同了,它属于劳动法私法性质的内容,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此,公司完全有权决定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

Ark 发表于 2007-11-15 22:26:36

这也是跳槽的成本嘛..有得有失嘛.也别太在意。要么就和下家说报道的时拣拖一拖..

张伯伦 发表于 2007-11-15 23:11:10

引用第3楼Ark于2007-11-15 22:23发表的:


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

合同法说是做满一年的 我还没到一年呢 看来没的拿了

qiushuihan 发表于 2007-11-15 23:21:45

不是看自已的RP,而是老板的,我当年跳槽,还差一个月,年终奖泡汤了

绝铁 发表于 2007-11-16 09:34:07

估计 LZ拿不到了要么再等一个多月哦  

眼太红 发表于 2007-11-16 09:40:09

每个公司情况的都不同,这个法律也约束不了。除非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想我以前公司就写的很清楚,每年多少个月工资,满多少时间给年终奖,给的幅度是看你全年工作时间。现在的公司合同就写的很清楚,年终奖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根据公司每年盈利状况如果有盈余的情况下才会给年终奖,所以这样的合同签署以后,就算不给你,你也没任何话说。

lordz1984 发表于 2007-11-16 10:58:39

估计是不会的 lz就安了吧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问有懂劳动法的吗 我有个问题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