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 发表于 2007-8-23 11:47:38

关于公司强迫献血我的个人申明,请大家帮我看看是否需要修改下

一会修改好发传真到公司人事部,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总监

关于公司义务献血指标强摊到我个人的行为的申明:

 今接到公司王红宝先生的电话,通知本人完成公司指标去献血。
 首先申明,我本人已经在街头无偿献血过拥有红色无偿献血证书,在今后我也会继续无偿献血为社会做出贡献(以上申明不包括以下所说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及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我国存在着三种献血形式: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义务献血。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
 国家法规大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势必大于公司制度,望请公司领导了解义务献血与无偿献血的区别,及自愿献血与强制献血的区别,本着爱护职工身体的原则考虑,虽然我知道献血对身体无很大伤害,但切不可以评文明单位等利益为前提,以强摊到个人的方法强迫职工义务献血,本人对公司的做法非常失望,也严重的打击了我今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望公司人事部重新考虑指派本人义务献血的事宜。

猪唐唐912 发表于 2007-8-23 11:51:53

不知道人事部看了会怎么想

小黑 发表于 2007-8-23 11:57:46

引用第1楼猪唐唐912于2007-08-23 11:51发表的:
不知道人事部看了会怎么想

就是把他们做的事给领导看

Ark 发表于 2007-8-23 12:01:33

何必要站到hr的对立面去. 毕竟在一个屋檐下,以后人家随便给你点小鞋穿,你都不知道..

小白 发表于 2007-8-23 12:01:39

真强,我们公司城保改镇保,没一个反对的,NND

猪唐唐912 发表于 2007-8-23 12:02:21

引用第2楼卡内其古哈于2007-08-23 11:57发表的:


就是把他们做的事给领导看
结果就2种 批准你的请求 无视你的请求

小黑 发表于 2007-8-23 12:04:41

引用第3楼Ark于2007-08-23 12:01发表的:
何必要站到hr的对立面去. 毕竟在一个屋檐下,以后人家随便给你点小鞋穿,你都不知道..

因为地一准备好不做了,第二,对公司霸王制度及强硬态度坚决不服从也从来没服从过

alpha 发表于 2007-8-23 12:05:38

你要结婚勒。。。还搞那么不稳定干吗??

星雨 发表于 2007-8-23 12:05:40

本着爱护职工身体的原则考虑,虽然我知道献血对身体无很大伤害,感觉这个不好 给我感觉在计较小伤害

猪唐唐912 发表于 2007-8-23 12:07:08

引用第6楼卡内其古哈于2007-08-23 12:04发表的:


因为地一准备好不做了,第二,对公司霸王制度及强硬态度坚决不服从也从来没服从过
既然狠下心了 那就斗下去 他们只顾自己利益 不为员工考虑 为这种公司拼命确实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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