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发表于 2007-8-7 16:20:19

引用第29楼一叶知秋于2007-08-07 16:08发表的:
不行,我要长驻这里了
无赖阿。靠。 有人帮我看家了。恩乖。

小尾巴 发表于 2007-8-7 16:21:28

引用第30楼Jack于2007-08-07 16:20发表的:

无赖阿。靠。 有人帮我看家了。恩乖。
秋秋姐姐准备定居了~

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07-8-7 16:24:46

是啊,有人要求我好好学习这个法,我可怜伐

小尾巴 发表于 2007-8-7 16:30:10

姐姐我们一起研究那个法!~那个比较有实用价值啊~

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07-8-7 16:31:03

研究了某人也不会执行的

小尾巴 发表于 2007-8-7 16:32:05

那我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吧!~

Jack 发表于 2007-8-7 16:35:11

引用第32楼一叶知秋于2007-08-07 16:24发表的:
是啊,有人要求我好好学习这个法,我可怜伐
奥。原来有关系的。欢迎欢迎。

Jack 发表于 2007-8-7 16:35:55

引用第35楼小尾巴于2007-08-07 16:32发表的:
那我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吧!~
宪法都不管用,婚姻法算什么。

小尾巴 发表于 2007-8-7 16:38:08

引用第37楼Jack于2007-08-07 16:35发表的:

宪法都不管用,婚姻法算什么。
两部法律使用的对象不同的好挖!~反正我们老师说了,一个<合同法>和一个<婚姻法>是一定要认真学的,终身受益!~

星雨 发表于 2007-8-7 16:39:14

人了法律的治压 人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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