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Fox 发表于 2011-6-25 20:30:56

太幼稚了。有关部门为了收牌照费而已。大于20公里算,就要上牌照。一年收个几千万,可以养活不少贪官污吏了 ...
贝多芬 发表于 2011-5-30 22:14 http://bbs.bikehome.net/diz/images/common/back.gif


    够养一个就不错了

kalakala 发表于 2011-6-27 09:47:48

回复四月樱花

和谐社会,请注意弱势群体的出行权利。
徐韶峰 发表于 2011-5-31 08:15 http://bbs.bikehome.net/diz/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人人生而不平等,指的是物质和外在,但是最基本的交通通行权和生存权还是要给的。在这里盼望取消电动车的人,你想想平时谁为你说过话?等到93#50块钱的时候官爷们终于说了:穷鬼们也不开车了。路上好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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